▍#同性婚姻憲法辯論 ▍▍#小整理 ▍
吉律師們也知道週五的大家忙著上班(等下班),沒時間看直播的朋友,可以就簡單看一下我們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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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_man_one_woman」
依法務部解釋,同性婚姻在台灣並不合法,目前台灣婚姻限於一男一女。
🎸「#同性伴侶註記」
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提供同性伴侶註記服務,是希望對同性伴侶的處境提供實質的幫助,法律上並非婚姻。
🎸「#婚姻」 到底是一夫一妻,還是一人一人?
【A說法】(法務部、部分鑑定人):依照我國傳統文化是一男一女的制度;
【B說法】(聲請人、部分鑑定人):隨時代演進,婚姻是雙方互許終身、互負忠誠,這種關係不分男女。
🎸「#民法或專法」
法務部:尊重未來立法單位的決定,但認為這不僅是民法的問題,無論是刑法的通姦、和誘罪,又或是日常稱謂,都將被影響,牽一髮而動全身。
聲請人:婚姻既然只是相互扶持與忠誠,那麼跟男女性別沒有關係,要立專法需要更具體的差別待遇理由,但目前並沒有足夠的理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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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律師們看完直播,對法務部張及大法官們的問題,有些想法,也還有些覺得還可以再想想的事,想請大家一起想像討論看看:
👀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問:
假設婚姻自由與宗教自由發生衝突時,應該有如何的解決機制?
《吉律搶答:同婚議題衝擊的是傳統風俗,很難想像對宗教自由有什麼影響,難不成同婚通過,人們會被迫改信其他宗教或不得信教嗎?》
👀湯德宗大法官提問:
大法官是在解釋法律是否合乎憲法,故以目前在保障同性婚姻的法律(無論專法或修正現行法)尚在立院做審查的階段,大法官是不是不適合事先處理這樣的問題,否則可能會在民意有共識以前(立法前),就代替民意做了假設的決定而據此審查?
《吉律搶答:司法解釋不適合對立法裁量做預測性的指導,然而可以對現行的法律做解釋,透過解釋明確勾勒出憲法的框架,提醒未來在立法、修法時切勿逾越該框架,以免背離憲法的意義與價值》
👀鑑定人李惠宗教授意見:
婚姻本身是一個制度,一個人可以選擇進入婚姻或做什麼樣的結合的自主權才是應受保障的。所以民法婚姻制度沒有納入同婚不必然違憲,但國家整體法架構欠缺對同志與另一人結合的相關保障確是有違憲之虞。
《吉律師求討論:大家覺得婚姻到底是權利還是制度呢?》
👀其他問題:
一夫一妻是傳統婚姻,但自古至今傳統婚姻制度並不是一成不變,例如一夫多妻多妾也曾經是傳統制度,可是如今我們也隨時代演進拋棄了這樣過時的制度,那麼,
《吉律師求討論:同性婚姻,有沒有可能隨著婚姻制度演化而被包含在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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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開心心,沒想到看完直播又藍瘦香菇。吉律想問問你們:在今天晚上刷牙時(還是你們不刷牙),有辦法含著泡泡說出「我 #支持 / #反對 / #還不知道 同性婚姻」嗎?
如果有任何意見,也歡迎大家在這裡討論喔!
另外同時宣傳一下友站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今天晚上有「婚姻平權裁判大預測」,歡迎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共襄盛舉~~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889112451361837/